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金代大臣。又作移剌神独斡。契丹族。为景国公耶律怀义子。海陵王朝,累官西北路招讨都监。正隆(1156—1161)年间,从父伐宋。入世宗朝,为宣徽使。大定八年(1168)七月,奉诏以名马、宝刀、御膳赐太子
古地名。又名难留山或难留城。在今湖北长阳县境内。相传是※巴人首领※廪君的诞生地。其地有巴、樊、瞫、相、郑五姓居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未有君长,乃共掷剑于石穴,中者为君。唯务相中之,得五姓之君。《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蒙古族古代饮酒习俗。据《蒙鞑备录》、《黑鞑事略》等书记载,古代蒙古族宴客时,主人举杯先饮一口,然后再奉客饮,或客人以一手持杯,请主人先饮一口,然后自饮,谓之“口利”。若主人先饮一杯,然后再斟一杯奉客轮
蒙古地区佛教中的一种法物。又称嘛尼幡。用白布或彩纸上书写唵、嘛、呢、叭、咪、吽六字真言及其他经文,以竿揭诸于敖包或山头等处,以示祈祷或驱邪镇魔。
即“释迦院碑”(2259页)。
?—1785清朝大臣。纳喇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初,以世管佐领授三等侍卫,累迁至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相继驻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诸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伊犁参赞大臣,旋调喀什噶尔
清代宗室中固山贝子之女所系之称。婚期近,贝子夫人所生者以封县君,授予诰命(形式为条幅卷轴),品级相当于镇国公夫人,县君额驸品级相当武职四品;贝子侧室所出之女,不封,降称宗女。其属“近支”得封者,与额驸
突厥语qoshbegi~qushbigi音译。阔什(qosh ~ qowush),意为“大本营”,别吉(begi)意为“首领”、“官人”,两者组合成词,意为“大本营长官”。※叶尔羌汗国时期担任这一官职
见“斯古拉”(2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