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3省之一,为左省,比唐之门下省。负责审议中台省提出的政令,掌宣纳王命,司礼仪。设左相1,为省长官,比唐侍中,与大内相、右相共同审议王国军政要事并作出决定;左
?—642隋、唐官员。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隋许国公宇文述子,许国皇帝宇文化及之弟。隋开皇(581—600)末,以父勋封新城县公。尚杨广(炀帝)女南阳公主。大业(605
参见“新盟”(2375页)。
见“锦台什”(2366页)。
见“蒲昌县”(2319页)。
见“多伦人”(849页)。
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意为“抢妻”。景颇族过去盛行的一种古老缔婚方式。解放前云南某些少数民族仍保留这种习俗。抢婚必须先卜卦,如男方看中某个姑娘,便设法接近她,偷取她身上一件东西,诸如纺轮、挂袋、头帕等物,
见“完颜宗峻”(1156页)。
见“阁院寺”(1728页)。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