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斡赉城卫,并说清代有斡赉城,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之北,混同江(松花江及其注入后的黑龙江)之南,与摩和啰噶珊相近。
即“乌古涅剌部”(345页)。
辽代部族名。又作纪而毕部。辽代末年,女真攻辽,※耶律大石于保大四年(1124)自立为王,率众西走,在可敦城(今蒙古哈达桑东)召集该部等18部王众宣谕,誓复辽朝大业,获18部响应,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领
普米语音译,意为“给羊子”。普米族的一种丧葬仪式。流行于川、滇普米族地区。即将羊作为死者化身祭奠。常在同氏族中辈分相同的老人全部去世后一起举行,或夫妻双亡后合葬时举行。届时,远近亲友皆被邀请,其中舅舅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古城遗址。俗称“白城子”。见“统万城”(1785页)。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书名。凌纯声、芮逸夫合著。全书477页(附图版72幅)。1939年成书。作者根据在湖南西部风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 3县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经济生活、家庭及婚丧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斡即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