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专门培养蒙古八旗子弟的学校。内务府下属机构。乾隆十二年(1747),在咸安宫官学内设立。设管理事务大臣1人,总裁3人、蒙古教习、额外蒙古教习3人,收蒙古八旗官学生24名,主要学习蒙古经书及文字翻译
朝鲜族民间女子舞蹈。亦称“剑器舞”或“黄昌郎舞”。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传说,古时有位名叫黄昌郎的少年,利用到敌国宫廷跳剑舞之机,刺死观舞的敌国王,遂为人所杀。人们为示纪念,便带着画有其像的假面具跳剑舞。
土族汪土司始祖。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汪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壮丁归附明朝,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汪土司世系(
?—410十六国时期北燕将领。长乐信都(治今河北冀县)人,一说出于鲜卑。北燕创建者※冯跋从兄(一作从弟)。初附后燕,慕容熙即位后,为政暴虐,遂与冯跋等二十二人谋,潜入龙城(今辽宁朝阳),于建始元年(4
蒙古语音译。“伊儒音”意为“普通”、“一般”,“宝得”意为“大牲畜”。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定期征收的一种赋税。每年春秋两期以※“宝得”为单位征收。征收赋税不是根据属民是否能承担,或承担的轻重,而是
见“骆越”(1782页)。
旧时瑶族一种宗教仪式。类似古代汉族地区的成丁礼。凡年满十五六岁的男孩,就得为他们举行这种仪式,由“师公”主持。传说古时参加受戒者,要进行多种危险和痛苦的考验,近代以来只须“跳云台”,即“师公”作法后,
参见“太和公主”(274页)。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