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爷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头人田”或官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向农民摊派劳役及各种杂派。为土司衙门内官,平时轮流值勤,有事则持土司印信至当地办理。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头人田”或官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向农民摊派劳役及各种杂派。为土司衙门内官,平时轮流值勤,有事则持土司印信至当地办理。
土司名。古僰国地,唐戎州。贞观(627—649)初,徙治僰道(今四川宜宾市西南)。宋升为州,属东川路,后易名叙州,治所在登高山。元至元十二年(1275),郭汉杰以城归附。翌年,立安抚司,未几,以山城毁
见“撒里畏吾”(2494页)。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首领矣罗识,居石桥城(今云南大理市下关)。与石和诏首领时傍同诣神川都督所,欲立诏。谋泄。于开元(713—741)中,受南诏(蒙舍诏)攻击,败走神川,被都督送之罗些城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
见“昆憨”(1409页)。
见“邵固”(1261页)。
景颇语,意为“家内奴隶”。参见“木样”(254页)。
见“邵固”(1261页)。
见“拖雷”(1365页)。
见“按陈”(16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