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
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道光三年(1823),由护军升兰翎长。七年(1827),升护军校。十年(1830),委护军参领。十六年(1836),兼御前乌枪差使。十八年,任副护军参领。十九年(1839)七月,拣发云南,以参将用。二十年,补武定营参将。二十一年,署楚雄协副将。二十七年(1847)十二月,擢督标中军副将。因回民起事,奉云贵总督林则徐命,赴白盐井驻扎防堵。二十八年四月,移驻大桥,堵缉镇回民。咸丰四年(1854)二月,署福建陆路提督。
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道光三年(1823),由护军升兰翎长。七年(1827),升护军校。十年(1830),委护军参领。十六年(1836),兼御前乌枪差使。十八年,任副护军参领。十九年(1839)七月,拣发云南,以参将用。二十年,补武定营参将。二十一年,署楚雄协副将。二十七年(1847)十二月,擢督标中军副将。因回民起事,奉云贵总督林则徐命,赴白盐井驻扎防堵。二十八年四月,移驻大桥,堵缉镇回民。咸丰四年(1854)二月,署福建陆路提督。
即“阿骨打”(1212页)。
地名。位于贵州铜仁城北30里,铜仁至松桃之间。四面皆山,中有一平坝,约数里,形如釜底。为苗民聚居地。旧建有石城一座,设弁兵防守。清代乾嘉时苗民大起义始于此地。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见“蜑”(2257页)。
见“密学”(2122页)。
参见“里”(1080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元明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置。治今湖南凤凰县。明洪武七年(1374)因之。属保靖州军民宣慰司管辖。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