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曰
见“巴岳特”(410页)。
见“巴岳特”(410页)。
见“迺贤”(1347页)。
壮族和岭南部分汉族传统婚俗。新娘出阁前夕,要通宵达旦地向父母兄弟姐妹及亲戚唱哭歌,歌词内容大意是诉说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自己如何留恋父母,不忍心离开父母、兄弟、姐妹及众乡亲们等语。唱到谁,要加几句对谁说的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见“抹里”(1354页)。
1936年冬月二十三日,木里东尼武装土匪袭击宁蒗,抢掠财物和牲畜,因土司和总管视而不问,拖其、托甸等村群众在普米族伙头的组织下,并发动永宁二十四官属内的普米、纳西等族群众,举行武装起义,攻破土司衙门和
地名。位于今辽宁省中部,锦州市东北。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今北镇县。辖域东接辽阳,西与北抵边界,南临渤海。汉置无虑县,属辽东郡。后魏属营州东境。唐置巫闾守捉城,属营州。辽置显州奉先军,属东京道。
滇黔川桂四省改土归流纪事本末。2篇。清魏源(1794—1857,字默深,湖南邵阳人,汉族)撰。内容首次对西南四省少数民族进行分类,认为西南所有少数民族归纳起来可分为“苗”、“蛮”二种:“无君长、不相统
渤海国宗王、大臣。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礼部卿(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大元钧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
元朝官署名。掌祭祀。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又作泰禧院)。次年,改是名。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元史·百官志三》)。置院使、同知、副使、佥院、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