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明代军卫指挥机构名。洪武十一年(1378)八月置。治所在今青海乐都。后废,徙西宁卫右千户所于此。
见“牂柯”(1960页)。
见“缚喝”(2416页)。
?—645焉耆贵族。焉耆王龙突骑支弟,王族龙姓,唐贞观十八年(644),随兄颉鼻叶护等奔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城废址)投唐。同年,因响导安西都护敦孝恪伐焉耆有功,唐军班师后,留摄国事。不久为西突厥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作喀拉提锦部、喀尔提金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五十二年(1787),首领萨满齐效忠清廷,获四品顶戴花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南600余里,玉都巴什
书名。元代回回学者瞻思(1277—1351)编撰。成书于元英宗至治元年(1321),是一部治理黄河的历史文献。本书系将宋代沈立《河防通议》及金代都水监《河防通议》合并、重新编订而成。分6门,门各有目,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又称果洛、俄洛、郭罗克等。拉加寺以西积石山一带藏族部落专称。为古代西羌、吐蕃、蒙古等各族在长期相处中融合而成。初俱居住于大、小金川上游及三都昆仑河一带。清中叶后,因惧官军征讨,
赫哲族民间抒情乐曲。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常用此曲调即兴填词,用来歌颂美丽富饶的大自然,抒发对家乡山水、物产、风光的热爱情感。
清代包衣禁卫军之一。以鸟枪马甲编设,分为陈枪营、新枪营,附属包衣骁骑营,隶总管内务府大臣。陈营兵102名,新营兵498名。缺出,由都虞司官会同该参领传集应挑之人挑补之。雍正九年枪营,附属包衣骁骑营,隶
山名。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桂江和柳江之间,东界蒙山,北接荔浦,西邻象州、武宣,东南接平南、藤县,西南接桂平,方圆数百里。境内层峦叠嶂,主峰圣堂山高海拔1979米。主要聚居着茶山瑶、拗瑶、花蓝瑶、盘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