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参见“一齐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2页)。
蒙古国大将。又译齐拉衮。逊都思氏。※锁儿罕失剌子。雄勇善战。原附属泰赤乌部。铁木真(成吉思汗)早年遭泰赤乌部塔儿忽台执禁,得其营救,幸免于难。后归附铁木真,随从统一蒙古各部。宋庆元五年(1199),与
1636——1680清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第四子。顺治十一年(1654)底,封三等辅国将军。康熙十三年(1674),三藩叛,命署副都统率蒙古兵赴江宁镇压。八月耿精忠由铙州犯徽州,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古地名。即今甘肃武威青嘴喇嘛湾。唐属凉州。是时,吐谷浑故地青海为吐蕃所据,徙居安乐、长乐两州之吐谷浑王族慕容氏,乃以距青海最近之凉州南山阳晖谷为先茔。茔仿唐帝王“以山为陵”制,墓门向南,以示望乡之意。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西夏文谚语集。西夏学士梁德养编于仁宗乾祐七年(1176),刊于乾祐十八年(1187)。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1.5×15厘米,面7行,计62页。前有序,后有跋。正文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八言
即“固姑冠”(1431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近人研究认为应作“太和睑”,因治所在太和城(今大理旧县城南十五里太和村),系南诏首府,王直接统辖,设官治理。参见“十睑”(8页)。
金宗室、将领。女真族。完颜氏。好学。袭父北京路筈柏山猛安,听讼明决,为众所信爱。历任彰国军节度副使、上京留守判官、同知速频路节度使、改归德军,历海、邳二州刺史,皆兼总押军马。破宋统领刘文谦进犯宿迁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