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藏族部落名,又作温珠固族。在青海省北门源县城东,东界甘肃天祝县,南至浩门河以南之卡素峡、多哇沟与互助县为界,西临仙米部落、北界甘肃省,有今门源县珠固乡全境。包括珠固义他、瓦查、录本科、旺加本、卫寿五小
拓跋鲜卑北魏前期之分权互督地方官制。北魏建国后,对占领的大片汉人聚居农业区域,既袭用汉魏旧制,又实行三长官制以加强控制。天赐三年(406),道武帝拓跋珪正式设置地方官,“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
见“罔留”(1429页)。
书名。全称《乌仗那大师莲花生广传莲花遗教》。成书于14世纪。原为埋于地下之书—伏藏,后被央坚珠巴益西措杰(一说是乌坚林巴)发掘,于雅隆谢吉查宗出土。主要记载吐蕃赤松德赞时(755—797年在位)来吐蕃
1862—1917近代教育家。字纶三,四川省成都人。回族。清末廪生,曾任黑龙江省木兰、巴彦等县知县。遂寓居齐齐哈尔。在木兰县任内,疏浚河道,兴农事,办学校,深得民心。光绪三十三年(1907)夏,在齐齐
藏语音译,意为“远处的珞巴”,※卡珞的对称。旧时藏族对距离藏区较远,交往较少的珞巴族地区及其人民的俗称。指珞瑜腹心地区及靠近南部边境地区的各部落,如墨脱县南边的※巴达姆、※希蒙,米林县南面的※迦龙、※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中之第二级官名,位于※“大对卢”之下,※“大兄”之上,比唐官正二品,与诸官分掌内外事。盖苏文子男产在高丽国亡前任此官。此前史书不见其名,《新
明朝平定云南麓川思氏土司扩张势力的战役。元初于其地置平缅路和麓川路,位于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南部(包括瑞丽、陇川两县的全境和梁河、潞西两县的南部),居民多为今傣、德昂、阿昌、怒等族先民。元末明初麓川
元代诗人。字密卿。回回人。本西域阿鲁温氏。世居七河及楚河流域。祖哈散仕元,官至礼部尚书。本人曾学诗于萨都剌,工诗,诗作秀美,风流俊爽,有“才子”之称。作品多佚,仅存《西湖竹枝词》1首。
汉代匈奴地区山名。见“金山”(14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