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僧职名。藏语音译,意为寺院中负责全寺财政经济事务的总管。向由有实权的贵族出生的喇嘛担任。
书名。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前集60卷,附新集,不分卷,两册。元朝官修,汇集圣旨条画、律令格例及司法部门判例等档案材料的总集。前集收录的材料,起中统元年(1260)迄延祐七年(1320),新集所辑
古郡名。①西晋太康元年(280)置,治所在江安县(今湖北公安县西北)。南朝齐移治孱陵县(今公安县西)。陈废。 ②唐天宝(742—755)初。改渝州置,治所在巴县(今四川重庆市)。乾元(758—760)
佛教称谓。梵文音译,意为“乞士”(即靠乞食为生),又有“破烦恼”、“出家人”、“净持戒”、“怖魔”之意。蒙古称其为第雅齐。指出家学佛受具足戒之男僧。坚持守清净戒律。要举行简单而神圣的仪式受比丘戒,取得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兀讷忽臣”。“兀奴忽”意为“马驹”,“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放乳马的”,即专门掌管放牧马驹者。蒙古俗,马驹与牝马分群放牧,以便挤取马乳,酿制马湩。据《元史·兵志
元朝将领。畏兀儿人。罗罗斯副都元帅※帖哥术探花爱忽赤之子。初袭父职,为武德将军、罗罗斯副都元帅、同知宣慰司事。率兵讨定昌路总管谷纳,执杀其党千户阿夷。继平定德平路落来民的反抗。至元十九年(1282),
见“宣懿皇后哀册”(1748页)。
清朝大臣。字章甫。蒙古镶白旗人。监生出身。光绪十七年(1891),赏记名副都统衔,为驻藏帮办大臣。十八年,奏请驰封班禅外祖父期美汪布公爵。十九年,奉命与英国特派驻哲孟雄立之行政长官柏尔在大吉岭签订《藏
藏族地区的住房。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等藏族地区。用石块或砖砌成约三四尺厚的墙,以木作柱,楼层间用木板相隔,平顶,一般为2层,富者有3—4层的,底层为牛马厩或仆人住处,二层以上住人,最高层为佛堂,房屋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