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行法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行发。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思伦法之子。永乐二年(1404)袭父职,迁居景冷。同年,以明朝遣内官张勤颁赐麓川,遣人进贡。继遣头目刀门赖诉孟养、木邦数侵其地。五年、六年、七年、九年,相继遣使贡献,并获厚赐,与明往还密切。十一年(1413),请以弟※思任法代职,获允。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行发。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思伦法之子。永乐二年(1404)袭父职,迁居景冷。同年,以明朝遣内官张勤颁赐麓川,遣人进贡。继遣头目刀门赖诉孟养、木邦数侵其地。五年、六年、七年、九年,相继遣使贡献,并获厚赐,与明往还密切。十一年(1413),请以弟※思任法代职,获允。
①(?—1077)辽道宗朝大臣。名又作塔不也、达不也。字撒班。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林牙耶律高家子。清宁年间,补牌印郎君,累迁永兴宫使。九年(1063)八月,参预平定重元之乱,以功知点检司事,赐平乱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负责主持宗教祭祀的官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30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卜鲁卫”(20页)。
渤海王国置。为扶余府扶州所辖四县之一(旧有说为仙州属县)。县治故址在今吉林省农安县,亦有他说:或说为该省四平市西一面城古城;一说在怀德、梨树县一带;旧还有说在今辽宁开原县境或其以北地。辽灭渤海后,部分
十六国时期西秦都城。见“苑川”(1343页)。
见“尼泼”(603页)。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
见“交钞”(875页)。
宋时专管广西左右江溪洞峒丁的官员。属汉族流官。左江道、右江道各1名;一说左江2名,右江1名;一说各2名(东提举、西提举)。职责为巡训、点校、调遣峒丁等事,后兼管朝廷买马事宜,东提举负责等量“蛮”马,西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