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明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高昌废址一带)。后为国人所杀。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高昌废址一带)。后为国人所杀。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蒙古族放牧的方式之一。是蒙汉合璧词,意为“移场放牧”,俗称“走场”。蒙古牧民由常年固定的牧场转移到其他牧场放牧,称“走敖特尔”。而固定牧场之间的移动不称走敖特尔。多在春、夏、秋三季进行,走场的主要原因
古地名。秦时南海郡治所。秦末至汉初,为南越国都(在今广州境),三国吴时改广州。汉以来,一直为外商海舶凑集之地。今有番禺市,是近年番禺县改,在广州市附近。
①(?—1653)清初将领。蒙古族。奈曼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二十世孙。父额森伟征诺颜始号所部为奈曼部。原附属察哈尔部。拒明诱降,于天聪元年(1627)三月,遣使向后金献明诱降书,并归服后金。二
德昂族对传说中稻谷的女性保护神——谷娘的祭祀活动。祭祀分三个时节进行。春播前,全村共择一吉日,宰杀鸡、猪、牛,人们着盛装,携炊具、大米、粑粑,敲起铓锣和象脚鼓到地里,请佛爷、长老念经,祈求来年谷物丰收
?—1750清代西藏地方贵族。藏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子。乾隆十五年(1750),驻守阿里官员朱尔默特策布登卒后,由其父奏准令其驻防阿里克地方,管辖该地官兵。因无官职,不足以弹压,经驻藏大臣奏准
?—1432※东察合台汗国第八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黑的儿火者之孙,失儿阿里之子。1417年弑※纳黑失只罕汗,被※朵豁剌惕部※异密※忽歹达拥立为汗。统治时期,由于瓦剌势力向西发展,入据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石汗那国艳城(位于今兴都库什山麓)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双靡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地方史书。明张洪(字宗海,江苏常熟人)撰。不分卷。永乐四年(1406),作者奉使缅甸至云南,参阅明朝统治云南以来之纪录,加以个人见闻,撮要成此书。所载为:元军入滇,赛典赤·瞻思丁开行省,梁王抗明,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