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玛
参见“巴特满”(412页)。
参见“巴特满”(412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
明代藏区古地名。《明史》称“其地在四川徼外,视乌斯藏为近”。灵藏康方言读为“林丛”,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北部之邓柯南境。永乐五年(1407),明廷封其地政教首领著思巴儿监藏为※赞善王,赐金印,诰命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古地区名。泛指大庾、都庞、骑田、萌诸、越城五岭以南地区,故亦称岭南或岭外。
蒙古部名。亦作巴尔呼。居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有谓源出《蒙古秘史》所记居于巴尔忽真河流域之巴儿忽部。清代有陈巴尔虎和新巴尔虎之分。阵巴尔虎原有十五佐,康熙(1662——1722)中,附牧察哈尔,后迁隶布特
亦称麻栏。我国南方许多民族的一种古老住房建筑形式,即建在树木或立柱上的房屋。早在新石器时代已经出现,是适应南方多雨潮湿和高温气候及山区地形坎坷而发展起来的建筑形式。一般分二层,用木、竹作桩柱、楼板和上
?—1037宋时归义军节度使。一作曹顺。※曹宗寿子。大中祥符七年(1014),父卒,继任。同年以归义军留后遣使贡于宋,表请金字藏经、泊茶、药、金箔。真宗授其为归义军节度使。初向辽进贡时自称“沙州回鹘”
见“护骨氏”(1059页)。
鄂伦春语音译,“嘎辛”,意为“村”、“屯”;“达”,意为“长”、“首领”或“头目”。一作嘎查达。鄂伦春族※“乌力楞”发展为地域公社后,一些地区的“乌力楞”或几个“乌力楞”,在清末民初曾一度有过嘎辛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