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特节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节日。又称油葫芦节。肉孜节前45天(伊斯兰教历八月中旬)举行。届时,全家预先昼夜诵经。至次日晨,悬葫芦于树(或拴于木杆),中盛油燃灯。俟油尽灯落,便将其踏碎,以为消灾弭祸。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节日。又称油葫芦节。肉孜节前45天(伊斯兰教历八月中旬)举行。届时,全家预先昼夜诵经。至次日晨,悬葫芦于树(或拴于木杆),中盛油燃灯。俟油尽灯落,便将其踏碎,以为消灾弭祸。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满语,意译,意为“庄”、“庄子”、“屯里”、“屯庄”等。清初汗、贝勒和八旗官员役使阿哈(壮丁、奴仆)耕种的庄园。早在后金初期,辽沈地区已大量存在。天命四年(1619)八月,努尔哈赤曾遣“诸贝勒的包衣八
见“卜忽秃卫”(20页)。
即“必兰纳识里”(633页)。
1864—1938近代教育家。字振吾,或振五。湖南邵阳人。回族。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壬寅科举人。被选送日本留学。就读于“弘文学院”,研究教育。三十一年(1905)加入“同盟会”,年底回国,立志兴
约1573—1658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著译家和经师。名涯,以字行,别署“真回老人”。金陵(今南京市)人。回族。先祖天方(今阿拉伯)人。明洪武(1368—1398)年间,因朝贡至京(今南京),在钦天监任职
见“赫哲族”(2422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①见“哈达部”(1633页)。 ②参见“镇南关”(2511页)。
僧官名。明清时封藏族地区一些管理若干支土民的僧人首领为国师,秩正五品。颁给诰命,赐予银印,3年一贡,依例世袭。清代有甘肃番部珍珠族国师,化族国师等名号。隶僧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