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古县名。①西汉置充国县。东汉初省入阆中县。汉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复置。献帝初平四年(193),析出南充国县,后随称原充国县为西充国县。因境内多“蛮夷”,故加“国”字。沿用至晋代。南朝宋改为西国县
书名。广西土司志书。1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记述明将翁万达平定广西土官韦应、赵楷、李寰之乱等事迹。清“四库馆”臣亦称为从※《炎徼纪闻》中摘出别行之本。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纪传体断代史书。原名《新晋书》,南齐臧荣绪《晋书》等佚后用今名。唐房玄龄(579648)等监修,令孤德棻(583—666)等撰。130卷。贞观二十二年(648)成书。包括帝纪10卷、志20卷、列传70
见“噶勒丹多尔济”(2504页)。
藏传佛教教派。源自帕主派。宋淳熙七年(1180),达垅塘巴·扎希贝在拉萨北部之达垅地方建达垅寺,立派收徒,因以为名。该派僧人以戒行严整著称。该寺第九任堪布扎希贝考(1359—1424),曾被明成祖封为
地名。见于《拉失德史》,意为“马头”,即唐代之马头川。元为察合台汗国属地。在今中亚阿姆河上游纳伦河南岸。其附近之游牧驻居地亦名阿忒八失。
清代道光年间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反清叛乱。七和卓即:卡塔条勒(原名迈买的明)、倭里罕和卓、克希克汗条勒(一译克齐克汗条勒)、塔瓦克尔条勒、萨比尔汗条勒、阿克恰干条勒和伊萨罕条勒。卡塔条勒是张格尔兄玉
即“屠耆王”(2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