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俊
渤海国宗王。一作大俊明。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唐大和六年(832),被遣朝唐,于麟德殿受唐文宗接见。开成二年(837),复被遣至唐贺正旦,再廷见于麟德殿。此次随行有入唐学习生徒16人,被留止于青州(治今山东省益都县),经其交涉,获准6人入“上都”学习,余人令归。
渤海国宗王。一作大俊明。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唐大和六年(832),被遣朝唐,于麟德殿受唐文宗接见。开成二年(837),复被遣至唐贺正旦,再廷见于麟德殿。此次随行有入唐学习生徒16人,被留止于青州(治今山东省益都县),经其交涉,获准6人入“上都”学习,余人令归。
?—857渤海国第十一世王。宣王※大仁秀孙。唐大和四年(830)仁秀死,以嫡孙权知国务。次年,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改年号咸和。即位后,在其祖父“中兴”的基础上,使“海
见“兀慎”(107页)。
见“麦秀·楚成嘉措”(958页)。
见“反帝会” (373页)。
见“科差” (1674页)、 “丝料”(652页)。
西藏波密地方差税名。藏语音译,意为“向王交纳的年差”。此“差”,实为“税”,为实物税。其中之“王”系指当时波密王噶朗杰布(居噶朗央宗)。1927—1931年,在藏波战争中,西藏地方政府攻败波密王,年税
明宣德二年(1427)二月,雄摩等十五寨布朗族因不堪官府和土官的欺压和征索,聚众起义,杀顺宁(今云南凤庆)十夫长阿茂等并土兵80人。清廷发云南官军、大侯等4长官司及顺宁、鹤庆2府土兵,委都督同知沐昂等
见“公廨”(324页)。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1836—1918清末大臣、宗室贵族。满族,爱新觉罗氏。乾隆帝第十七子永璘亲王之孙,道光帝侄。善逢迎,得咸丰帝及慈禧太后倚重,咸丰间连升7级。咸丰十年(1860),进贝勒。同治间,加郡王衔,授御前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