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推官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即代行其职权。其承袭、考核、擢升、降调等隶吏部验封司。清代后期,仅贵州省镇远府保留此职。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即代行其职权。其承袭、考核、擢升、降调等隶吏部验封司。清代后期,仅贵州省镇远府保留此职。
①蒙古语音译。源于突厥语,意为“同伙”,特指突厥和回回商帮及其成员,蒙古国和元代引伸为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蒙古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皆置斡脱,提供本银予回回商人经营商业,发放高利贷,以牟巨利,称为“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嚷酩啰”。掌管钱谷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都转运司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使、8承旨、8都案、10案头。各边中转运司属下等司,分别设2或4正使,2、4或6承旨
?—1752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煜子。雍正五年(1727),父卒,次年,承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土司事务。有子恒钿、恒锐。乾隆十七年(1752)病卒。
见“合懒路”(835页)。
见“崇德可汗”(2060页)。
1863—1917清末民初土司、军阀。字怡庭。哈尼族。云南稿吾第五代土司龙汝霖之庶长子。幼年喜读诗书,长于琴棋书画。父死后,因庶出,未得承袭。土司由嫡长子龙裕光承袭。光绪四年(1878),纳更土司龙金
见“大隔蔑”(90页)。
国民党时在海南岛黎族地区所设管理黎峒的头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广东省府委任陈光汉为抚黎专员率部驻琼,为了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改冯子材之黎峒总管制设,政府有事则责成其下达黎民,平时负责维持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