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即“完颜习古迺”(1164页)。
即“乌林答胡土”(348页)。
?—1900清末大臣。字智泉。满洲正白旗人。舒穆鲁氏。咸丰十年(1860),以健锐营前锋校,随瑞麟及僧格林沁镇压太平军、捻军。同治(1862—1874)初,从都统穆腾阿驻军畿南。光绪三年(1877),
西夏初期高僧。被封为国师。天授礼法延祚元年(1038)奉景宗元昊敕,主持译经,将汉文佛经译为西夏文,开西夏译经先河,对西夏佛教发展有重大贡献。或为龟兹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宇文泰”(897页)。
见“札肥河卫”(434页)。
492—269西魏、北周大臣。本名庆明。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北魏太尉、北平王长孙嵩五世孙,员外散骑侍郎长孙戫子。史称其“少方正,有操行,状貌魁梧,神采严肃”。年18,任员外散骑侍郎。孝昌(525—
1681—1764清朝大臣。字学圃。满洲正白旗人喜嘉塔腊氏。康熙三十八年(1699),由库使在批本处行走。四十年,授蓝翎侍卫。寻因失仪革职。五十七年(1718),授三等侍卫,擢一等。雍正元年(1723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他塔拉氏。字甫。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二十二年(1896),由詹事迁内阁学士,逾2年,迁礼部左侍郎。支持戊戌变法运动,进呈康有为拟定之《请定立宪开国会》奏折,又上书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