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西夏职官末品封号。西夏语音“多收”,西夏文《官阶封号表》有“文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称号。下有义平、识睦、益盛、谋便、蔽集等5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十六国时期鲜卑越质部首领。以部为氏,故称。又称越质屈机。※越质叱黎之子。初随父居平襄(治今甘肃通渭县西南)。东晋武帝太元十三年(388),本部为西秦乞伏国仁所破,被俘,获宥,封陇西太守。十五年,据平襄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
满语音译。全称“额者库哈番”,即清代“主事”一职。顺治(1644—1661)间,沿明制设六部主事,有堂主事、司主事之分,前者例以满洲笔帖式补授,后者互用满、汉人,皆正六品,5年俸满。刑部十八司主事,分
见“广平淀”(131页)。
清代云南镇沅傣族首领。受清封为镇沅土知府。雍正六年(1728),鄂尔泰总督云、贵、广西三省,推行改土归流政策,设置州县,改土司为流官。其与诸土司、土目俱被劾黜,怀怨,联合威远等地各族人民,杀知府刘洪度
书名。十六国时期后赵参军石泰、石同、石谦、孔隆撰。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大将军、大单于、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命撰该书,记石勒兴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封建土司在公良、大吉等地佤族村寨委任的头人。是傣族封建土司在佤族地区的代理人,下设布崩、布皆、布浪木,向当地佤族人民征收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国民党时期又被加委为保甲长,负责征收各种捐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十卫同时设立。二十年(1422)十二月,古鲁等处女真首领只古你等36人来朝,重置。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中游左侧支流库鲁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