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玛特和卓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又称伊纳雅特喀喇玛特。※玛木特玉素普和卓子,※阿帕克和卓弟。世居叶尔羌(今莎车),为当地维吾尔族首领。清辅国公额色尹、札萨克一等台吉图尔都、玛木特等皆其裔。史称“喀喇玛特系和卓”。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又称伊纳雅特喀喇玛特。※玛木特玉素普和卓子,※阿帕克和卓弟。世居叶尔羌(今莎车),为当地维吾尔族首领。清辅国公额色尹、札萨克一等台吉图尔都、玛木特等皆其裔。史称“喀喇玛特系和卓”。
清代专门编纂各次重大军事行动始末的机构。康熙(1662—1722)年间为编纂《平定三逆方略》时置。隶军机处管辖。馆设总载,由军机大臣兼任。下分设提调、收掌、纂修、誉录、校对、文移等职衔。提调、收掌,以
参见“百越”(747页)。
即“赛特”(2467页)。
镇名。藏语音译,又作帕克里、裴里、裴利。在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东部,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岸。居喜马拉雅唐拉山口南的山麓,南通卓摩区的春丕与亚东以达印度和不丹,西南通尼泊尔,是西藏守护唐拉山道的重镇,原西藏地方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被诬指能以法术咒人致病或致死的人。多为中老年人,男称“禁公”,女称“禁母”。据说前者禁人的做法是斩下鸡头或蛇头用树叶包裹起来,称“禁包”,对被禁的人点名道姓地念咒语,然后把“禁包”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地名。原为邓柯府,东界甘孜,南至同普,西接西宁、玉树,北连石渠,由德格、林葱、春科三土司属地合并而成。属德格土司。为康藏北道之咽喉,系一游牧地。光绪三十四年(1908),德格土司兄弟争袭时,该地土司曾
西汉时西域内属诸国的总称。《后汉书·西域传》:“武帝时,西域内属有三十六国,汉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帝改曰都护”。其地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玉门以西,葱岭以东。东汉荀悦《汉纪》分之为27小国、9个次
见“白裤瑶”(604页)。
见“品达鲁虢部”(16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