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三所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宋末元初云南元江“罗槃甸”主。哈尼族。元至元十二年(1275)冬,元军进军哈尼族首领统治中心罗槃城(元江),率众坚守城垣抵抗,并屡拒元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招抚。后赛典赤率军亲临城下,迫于形势,“乃举
清代蒙古八旗翻译考试名目。雍正九年(1731)开设,只限于蒙古旗人参加。考试内容为由蒙文翻译成满文。由提督满蒙学政主试。试题初于满文《四书》内出题。乾隆元年(1736),改以满文《理性》、《小学》内出
即“扎里赤”(192页)。
旧旗名。1934年置。因是索伦人(今鄂温克族)聚居区,故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部,东邻喜桂图旗和布特哈旗,北接陈巴尔虎旗,西、南界新巴尔虎左翼旗,东南毗连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有肥美的牧场,
河流名。与左江流域同为壮族聚居区,故常以左、右江代表壮族地区。左江主要是侬峒地,右江主要是黄峒地。发源于云南广南龙山,流至百色纳澄碧河后称右江,经田阳、田东、平果、隆安,至邕宁宋村(亦称合江村)与左江
即“那牙勤”(929页)。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新疆伊犁察哈尔人专称。见“察哈尔营”(247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巴隆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闲散台吉色布腾博硕克图拒附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
维吾尔语音译。又作噶勒察,系指可以买卖的奴仆。始出现于乾隆初年。时维吾尔族富户或买极贫之土尔扈特、和硕特人子女为家奴,或从境外私买奴婢;亦有官军将阵前所俘卖出为奴者。无任何政治地位,随时可转卖。新疆建
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意为“抢妻”。景颇族过去盛行的一种古老缔婚方式。解放前云南某些少数民族仍保留这种习俗。抢婚必须先卜卦,如男方看中某个姑娘,便设法接近她,偷取她身上一件东西,诸如纺轮、挂袋、头帕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