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部
即“绝奴部”(1785页)。
即“绝奴部”(1785页)。
十六世纪后期,缅甸莽氏洞吾王朝在葡萄牙殖民主义者支持下,四出侵略,并将主要锋芒指向德宏。首先侵扰木邦、孟密,继进扰陇川,企图策动边境土司投缅。陇川宣抚使※多士宁联络各土司拒绝诱降。明万历元年(1573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角昂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丹忠拒附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1725),以功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三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省同仁县隆务镇西山脚下。藏语称“隆务大乐法轮洲”。元大德五年(1301)该处建有小寺。明初由隆务地方土官之子三旦仁钦建成该寺,为萨迦派寺院。其弟罗哲僧格被明朝封为“弘修妙吾”国师,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那也勤、那亦勤。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元朝秘史》记载为那牙吉歹之后裔(《史集》作札黑速之后裔),相传其好装扮官人,故名(蒙古语意为“官
回族族谱名。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蒲氏之八世孙蒲携南与其子孙共同编修。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五年(1855)、光绪七年(1881)、三十三年(1907)五次重修。1913年付印
土族语音译,亦称“卡安过”,意为“领头人”、“总管”。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土族对村寨头人的称谓。一般由民众推举产生,或由村民挨户轮流担任。但多由富户充当。任期1—3年。职责是:召集村民商议宗教或其他重大事
见“西夏文大藏经”(71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7—14世纪中亚诸部族对中国或汉人的称呼。引伸为“古老”、“崇”、“优质”之义。有“大魏”音译,“拓拔氏”音译、“唐家”或“唐家子”音译诸说。始见于7世纪初罗马史籍,后在鄂尔浑突厥碑铭、马合木·喀什噶
即“吉里迷”(6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