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昊勃极烈”,又称“国论昊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阴阳之官”,主管司祭等(一说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4勃极烈,共掌
清朝宗室、学者。字溥仁。满族。乾隆初和硕简仪亲王※德沛从弟。博学有文采。著有《理象解原》4卷、《书经直解》、《诗解正宗》及《一学三贯清文鉴》等。
见“耶律奴瓜”(1309页)。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个大员之一,职位在正酋望之下,大军将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
见“哲赫林耶”(1859页)。
1239—1297元朝官员。亦名剌马丹。回回人。大名宣课提领迷儿阿里子。原居于阗(今新疆和田),元初随父入居中原。至元十三年(1276),监永州祁阳县(今湖南祁阳县),力阻元军杀县民,使13000余户
明代四川彝族土官名。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元迁唐、宋以来彝族先民集结之马湖部(在今四川雷波县东北小凉山)置马湖路,命其豪酋为总管。明洪武四年(1371),总管安济归附,改授世袭马湖土知府(治今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