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尔结
明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目南秀节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承袭,二十五年(1392),同指挥李凯招抚藏众认纳茶马。永乐三年(1405),赐姓昝。宣德五年(1430),以功升洮州卫百户。七年(1432),随都督李达招抚火巴等藏族,收购茶马。次年,招抚剌章等百余部。正统二年(1437),奉命同土官正千户昝癿秀管理伍总甲藏民。成化三年(1467),子昝敬承袭。
明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目南秀节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承袭,二十五年(1392),同指挥李凯招抚藏众认纳茶马。永乐三年(1405),赐姓昝。宣德五年(1430),以功升洮州卫百户。七年(1432),随都督李达招抚火巴等藏族,收购茶马。次年,招抚剌章等百余部。正统二年(1437),奉命同土官正千户昝癿秀管理伍总甲藏民。成化三年(1467),子昝敬承袭。
清统治者于西藏所设的驻兵。可分3类。(1)达木八旗蒙古骑兵,设500名。战时征发供役,平时于扎喜汤、五佛山诸地从事游牧。达木(今当雄)蒙古兵,原系固始汗于崇德(1636—1643)年间携带进藏,乾隆间
即“耶都”(1300页)。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年号。1314—1320年,凡七年。
?—185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图们氏。初由贡生补侍卫处笔帖式。道光二十一年(184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侍读、国子监祭酒。二十九年(1849),累官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仍留学政任。咸丰
即“回人佐领”(782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
即高句骊第二世王“类利”(《魏书》言其为闾达之子,高句骊第三世王) (1762页)。
即“石皇玺”(452页)。
见“栋鄂部”(15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