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设
见“十姓”(8页)。
见“十姓”(8页)。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参见“南木林”(1588页)。
元代以乃颜为首的东道诸王所发动叛乱。乃颜为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玄孙,所承袭封地广大,据有哈剌温山(今大兴安岭)东西两侧和辽东大部。至元二十三年(1286),见元廷全力防御西境,阴有叛意,轻漫朝廷。忽
见“莎车”(1827页)。
见“萧特末”(1998页)。
即“阿勒根彦忠”(1237页)。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据《云南志》载,唐时与施蛮居住在剑、共诸州(今云南省剑川、鹤庆一带),后为南诏所迫,迁往铁桥(今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西北)西北,号剑羌。贞元十年(794),南诏王异牟寻虏其王傍弥
见“宇文觉”(897页)。
即“段就六眷”(1700页)。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