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北魏律

北魏律

拓跋鲜卑所建北魏制定的法令。亦称“后魏律”。正始元年(504),宣武帝元恪诏群臣议定律令,由修律博士常景与律学博士侯坚固等撰成《北魏律》20篇,永成通制。《隋书·经籍志》记有《后魏律》20卷。至唐代已佚,篇目可考者有刑名、法例、宫卫、违制、户律、厩牧、擅兴、贼律、盗律、斗律、系讯、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5篇。史称其“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晋律的《捕律》与《毁亡律》合并为《捕亡律》,是劾捕缉拿罪犯、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又从《系讯律》中分出《斗律》,即斗殴之法,该篇从秦汉至晋尚未有过。这些都对后世《唐律》产生影响。

猜你喜欢

  • 斛律羌举

    北魏、东魏大臣。太安人。原属敕勒(高车)斛律部,世为部落酋长。北魏龙骧将军、武川镇将斛律谨之子,骁勇有胆力。北魏永安(528—530)中,随尔朱兆入洛阳,有战功。后归顺高欢。东魏天平(534—537)

  • 帕察沙布伯克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 员外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个最高官员之一,职位在大军将之下,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

  • 高牟翰

    即“高模翰”(1917页)。

  • 大俊明

    即“大明俊”(83页)。

  • 南燕

    十六国之一。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之鲜卑慕容氏所建。永康二年(397),后燕为北魏所败,都城中山(今河北定县)失守,国君慕容宝之叔丞相慕容德据守邺(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三年,率4万余户南徙都滑

  • 节亲主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嵬名氏重臣职称之前,以示显贵。倡导整理西夏文字典《音同》的中书、知枢密事嵬名德照即有此称。

  • 赤老温

    蒙古国大将。又译齐拉衮。逊都思氏。※锁儿罕失剌子。雄勇善战。原附属泰赤乌部。铁木真(成吉思汗)早年遭泰赤乌部塔儿忽台执禁,得其营救,幸免于难。后归附铁木真,随从统一蒙古各部。宋庆元五年(1199),与

  • 邆赕诏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其王丰咩系浪穹诏王丰时之弟,袭据邆赕后称王,后为唐监察御史李知古所杀。子咩罗皮自为邆川州(今云南洱源县东南新州镇北德源城)剌史,与蒙归义(皮逻阁)同伐洱河蛮,分据大

  • 南北朝时期北魏、柔然、北凉的军事编制。《资治通鉴》胡注:“军将、幢帅皆魏制”。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元年(386)置幢将,“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后又有内都、外都之别,内都幢将宿卫禁中,外都幢将领兵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