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朝官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见“达密里部”(734页)。
见“镇西府”(2510页)。
见“怀仁可汗”(1117页)。
渤海王国官员。文王大钦茂时官云麾将军。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日本天平十年)受命为聘日副使,适因南海风阻,取道渤海归国之日本朝唐使者平群广成至,遂与大使若忽州都督、忠武将军胥要德于翌年分乘两船赴日兼护
青海湖别称。魏晋时卑禾(番和)羌从河西走廊进入青海湖周围放牧,故改汉鲜水(仙海)称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一作赵尕尔。土族第一代赵土司。甘肃岷州(治今甘肃岷县)人。族别待定。元招藏万户。明洪武三年(1370),归附明朝,以功授百户。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1000余人。居地在今乐都县胜番沟
中国内地与周围民族的民间贸易。亦称私市。与官方统制的※官市相对而言。自古以来,中国各族之间、农牧民之间的民间贸易一直进行,即在战争状态下,也往往突破统治者的封禁,私下交易。在分裂割据的战国、三国两晋、
?—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阿布都瓜卜。乌什人。乌什伯克※阿济斯和卓子。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败遁乌什。与弟霍集斯计擒之,献于清。继疏请释归霍集占兄弟辖部众。次年,霍集
1597—1666清初大臣。字宪斗,号辉岳。宋参知政事范仲淹之后,明兵部尚书范鏓曾孙。沈阳卫指挥同知范沉之孙。居抚顺。天命三年(1618),归附努尔哈赤,随从征战,运筹帷幄,从取辽阳、广宁。天聪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