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见“夷离堇”(760页)。
金将领。本名阿撒,亦作阿散。曷苏馆(治今辽宁复县境)斡笃河人,徙居辽阳。女真族。姓蒲察氏。勇力绝伦。初在梁王完颜宗弼(即兀术)军中。后随完颜宗敏至东京(今辽宁辽阳)。熙宗皇统九年(1149),海陵王立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火儿慎”、“尔慎”、“好陈”等,均为蒙语“科尔沁”的音译。源于蒙元时期的※“豁儿臣”(火儿赤),意为“带弓箭的人”。初为成吉思汗带弓箭的侍卫,元代为怯薛执事之一,成吉思汗弟哈撒
书名。为入桂日记。1卷。明田汝成(为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系作者于嘉靖十七年(1538)赴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之任时,在途中所记。始于是年夏历七月七日从杭州出发,途经浙江富
①见“耶律仁先”(1307页)。 ②见“萧奉先”(1995页)。
藏语音译,意“租地”。一般指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寺庙僧尼出租给农奴和农奴间相互出租而收取定额租的土地。在西藏土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不大,是劳役地租的一种补充形式。租额大都每年每亩耕地收租粮一克,约28市
见“树敦城”(1578页)。
“马岗”为藏语音译,※外差中的一种。旧时以岗为单位向原西藏地方政府服兵役的土地。每一马岗,约有土地40※克,通常须出常年兵一名,兵员的衣食用费由被分予此种土地的农奴负担,清代还要自带武器。按乾隆五十八
即“段义”(16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