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役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地区有田百亩以上者均须出田助役。至治三年(1323)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法,规定助役田(钱)由应役者轮流掌握,但实际上多由地方豪强大户支配。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地区有田百亩以上者均须出田助役。至治三年(1323)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法,规定助役田(钱)由应役者轮流掌握,但实际上多由地方豪强大户支配。
西北古族八政权总称。春秋时,分布地区:陇西有绵诸、绲戎、翟戎、䝠戎;岐、梁山、、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诸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臣属于秦。合称
参见“傣文”(2242页)。
1601—1655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侄,※穆尔哈齐第四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任骑都尉。清崇德三年(1638),授刑部左参政。四年,封三等辅国将军。五年,擢镶白旗满洲副都
藏语音译,意为“小头人”。参见“达诺”(723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即葡萄。多年生藤本植物。原产于西域。汉张骞出使西域后,始移栽于中国内地。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部,东经80度9分、北纬30度46分。历属西藏达巴宗管辖,派有守卡人员驻守。1729年颇罗鼐颁发之封地文书和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批准之封地文书均提及该地。该宗政府每年还派遣
见“耶律延禧”(1309页)。
见“撒只剌河卫”(2495页)。
?—1544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一说为湘西凤凰(治今凤凰县)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贵州都匀、思南、铜仁等地旱灾。初与腊尔山地区苗民抗官吏督征钱粮,凭险阻抵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