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秦高祖
见“苻健”(1342页)。
见“苻健”(1342页)。
元地方政区名。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次年改东京路为辽阳路。因治所在古城辽阳(今辽宁辽阳市老城区)得名。领1县(辽阳)、2州(盖、懿)、1府(婆娑府,一作博索府,后废为巡检司)。辖
清朝大臣。蒙古科尔沁兀鲁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朗素之孙。雍正七年(1729),追叙曾祖※明安随军征战功,进一等恭诚侯,署前锋统领。九年(1731),从征准噶尔,授参赞大臣,于西尔哈昭击退准噶尔军,以功
见“小云石脱忽怜” (152页)。
镇名。藏语音译,又作帕克里、裴里、裴利。在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东部,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岸。居喜马拉雅唐拉山口南的山麓,南通卓摩区的春丕与亚东以达印度和不丹,西南通尼泊尔,是西藏守护唐拉山道的重镇,原西藏地方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后卫。永乐二年(1404)十月,兀者首领义不扎尼等来朝,明廷在其所属之地置此卫,以义不扎尼为指挥同知,罗卜滩咩哥毡为指挥佥事,其地在呼兰河北,小兴安岭以南地区。
县名。在辽宁省西部。原为喀喇沁中旗及敖汉旗牧地,蒙汉人民杂居已久。清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乌古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南府,部族军属西南面招讨
即“罗卜”(1414页)。
1657—1735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赫舍哩氏。岱衮子。顺治十八年(1661),袭骑都尉。康熙二十三年(1684),迁护军参领。三十三年(1694),擢内阁学士。同侍郎珠都纳等往会盛京将军,发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