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拉氏。隶布特哈正黄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领催从征金川,赏戴蓝翎。五十七年(1792),以副总管从征廓尔喀,攻克博尔东拉营寨,赏花翎。嘉庆二年(1797),
古州名。今甘肃临夏。春秋以前为古西羌地。秦属陇西郡。汉武帝置罕幵县,属天水郡。后改枹罕县,属陇西郡。西晋惠帝时属晋兴郡。太宁二年(324),前凉张骏据枹罕,改为河州。北魏改置抱罕镇,移治所今临夏县。至
见“大渤海国”(96页)。
见“海山”(1935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我国黎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支。使用人口有70余万。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历史上没有文字,1957年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方案。黎语分为侾、杞、本地、美孚和加茂5个方言。侾方言分布面最
明代女真叶赫部始祖。明宣德年间(1426—1435)人。蒙古族,土默特氏(一说即塔里木卫第一任指挥使※打叶)。宣德间,随阿鲁台部东移,进入塔里木卫忽剌温张地(今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碱场),改姓纳喇,遂
藏语音译,又称“本芒哦协”,原意为“官民相识”。解放前西藏藏北牧业区一种内差名称。约始于1945年。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支差组的首户)、“达宝”(支差组的次等户)、中等户、中下等户及下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见“隆朵嘉措”(2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