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骨架
部分台湾高山族人贮藏野兽头骨(主要是腭骨)的竹木架子。如部分泰雅人、布农人和阿里山曹人在居屋外建一小屋,内置竹、木构成的架子,将狩猎来的野兽头骨陈列架上,狩猎工具也贮藏于此,并视为猎神的处所,禁止妇女入内。
部分台湾高山族人贮藏野兽头骨(主要是腭骨)的竹木架子。如部分泰雅人、布农人和阿里山曹人在居屋外建一小屋,内置竹、木构成的架子,将狩猎来的野兽头骨陈列架上,狩猎工具也贮藏于此,并视为猎神的处所,禁止妇女入内。
州名。隋置,治所在今甘肃省酒泉市。大业初废。唐武德二年(619)复置。大历元年(766)为吐蕃所据,宋代被回鹘占领。宋景祐三年(1036)入于西夏,置蕃和郡。元置肃州路总管府,明改肃州卫,清仍置州。
古水名。又作薛贺水。为今辽宁丹东市西南40余里之赵家沟河(清代有人说其在今朝鲜咸兴西南)。唐征高丽,乾封三年(668)二月拔扶余城后,高丽泉男建率兵5万袭扶余,唐将李绩拦击,破其军于此水。
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或“做主人”。参见“龙仔”(493页)。
官署名。源于唐代,设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会、宴飨、供帐等事宜。五代和北宋因之,由大臣充院使,常以枢密院官兼任。南宋废置。辽、夏、金、元复置。辽朝北面官中置宣徽北
清代四川孔撒女士司。藏族。已故孔撒土司俄朱彭错之女。光绪二十七年(1901),父卒,废其母,招德格头人之子入赘,生二子。后逐其夫,假以长子俄朱宜美多吉名为土司,实自掌土司权,复乘麻书土司死,幽禁麻书土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清朝大臣。又名俘习浑。蒙古正白旗人。纳穆扎尔第三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受命驻西藏办事。四十八年(1783)回京。五十五年(1790),任驻藏办事大臣。五十六年,廓尔喀侵入后藏,占据聂拉木,其因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金太宗时(1123—1135)升会宁州置,治所在会宁县(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白城)。隶上京路。辖会宁、曲江和宜春三县。会宁县为倚郭县。府治东630里至胡里改,西550里至肇州,北700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1719—1781中国伊斯兰教哲赫林耶派创始人。亦作马明清或马明新,字复生,名真卫。经名伊卜拉欣,道号“维尕耶·屯拉海”(意为“维护主道的人”)。回族。祖籍甘肃阶州(今武都县),后迁金县(今榆中县)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