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1769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汗。绰罗斯氏。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车凌长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受命袭汗爵,兼盟长。同年夏,以身病往库伦拜谒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请诵经庇佑。次年,徙牧乌兰古木(今蒙
见“慕容宣赵”(2441页)。
?—1582明代海西女真族著名首领。名万,俗称“万汗”。女真族。纳喇氏。塔山左卫都督※克什纳之孙。明嘉靖十三年(1534),克什纳被族人巴岱达尔汉杀后,随父彻彻穆奔席北部绥哈城。其叔王忠(史称旺济外兰
匈奴语音译。又作“区脱”。其义有3说:(1)边界上的“缓冲地带”或“中立地带”。《史记·匈奴列传》:东胡“与匈奴间,中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2)边境上候望之处。司马贞《索稳》引韦昭
见“车里军民宣慰使司”(282页)。
见“叶赫部”(539页)。
金代钞币之一。宣宗元光二年(1223)五月,以绫印制。每贯折“贞祐通宝”钞50贯。与银钞等诸钞并行。行之未久,银价日贵,钞价日贱,民仅以银论价。金廷遂定法以纠之,银1两不得过“兴定宝泉”300贯,凡物
?—1670清代新疆叶尔羌汗国第十代汗。一译尤尔巴斯汗、玉勒巴斯汗。蒙古族。察合台后王阿布都喇汗子。素性桀傲,不服父教。初受命驻镇喀什噶尔(今喀什),因笃信伊斯兰教白山派,师承玛木特·玉素布和卓。康熙
书名。元李士瞻(1313—1368)撰。6卷。作者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字彦闻。至正(1341—1368)初中大都路进士。历官户部尚书、出督福建海漕,就拜行省左丞、中书参政、枢密副使、翰林学士丞旨。
藏族部落名。阿里克又作阿力克、阿柔。在青海省海北部祁连县大通河北,东界门源,西南接蒙古默勒郡王旗牧地,北邻甘肃民乐县。牧地包括今祁连县峨情、草达坂、野牛沟及默勒等乡。原驻牧曲什安河流域,即今海南兴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