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功德司
见“出家功德司”(569页)。
见“出家功德司”(569页)。
明代云南土官。彝族。云南曲靖府陆良州(旧州治在今陆良县城东北)土知州资求子。父卒,因年幼由母沙共替职。宣德八年(1433),正式袭父职为土知州。正统六年(1441),从征有功,升曲靖军民府同知,仍管州
见“和田马钱”(1448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1177—1221金朝将领。金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忽论宋割猛安人。女真族。纥石烈氏。袭兄银术可谋克。章宗泰和(1201—1208)间伐宋,任行军万户,破宋军2千于蔡州(今河南汝南),败宋步骑
契丹特殊的习俗与刑罚。《辽史·国语解》:“凡帝亲征,服介胄,祭诸先帝,出则取死囚一人,置所向之方,乱矢射之,名射鬼箭,以祓不祥。及班师,则射所俘。后因为刑法之用。”《礼志》载之,归“皇帝亲征仪”;《刑
见“夫余”(223页)。
汉至晋挹娄族所居之地。一作楼故地。与肃慎故地大致相同,约东至今日本海,西达黑龙江省境呼兰河流域和张广才岭,南到吉林省敦化县境,北有黑龙江流域。《新唐书·黑水靺鞨传》所言即指此。辽金至清
书名。黄任恒辑。成书于1919年。不分卷。内容有诗、词、谣谚、诏谕、册诰、表状、书牒、论、序、碑记、祭文、杂文等。附录《辽文最叙目》。主要是补《辽文存》所缺之文,共有70余篇。黄氏辑此书时未见到王仁俊
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甘都地方。在拉卜楞寺从贡塘·嘉贝样剃度出家。入经院学习理法,精通显密宗之一切理论和诸明,曾与科采·措杜活佛进行《悟慧论》的磋朗会辩,成为著名辩经者。二十一岁赴西藏入哲蚌寺
即“吴八月”(10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