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布拖地区彝族,对被抢掠或买来的汉族奴隶称呼。经主子配婚安家,所生子女仍为次黑。等级地位类似※阿图阿加。原先被称为“歇仆”,含有轻蔑之意,即汉人奴隶,可被买卖或处死。后因组织起来采
见“潢河”(2464页)。
撒拉语音译。青海循化等地撒拉族古老婚俗。娶亲当天,男家先以茶食招待女家送亲者,晚间分别请至男方※“阿格乃”(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近亲组织)、※“孔木散”(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远亲组织)家住宿。次日,男方及
西晋时围绕遣反流民问题而爆发的一场斗争。永宁元年(301),流民首领、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巴人※李特统领流民军平定益州刺史赵廞之乱后,晋廷任命罗尚为平西将军、领护西夷校尉、益州刺史,领万余名官军
古印信。已收存者有3颗。为乾隆四十年(1775)颁给的官印。形方,边宽10.6厘米,厚3.1厘米。背有小型虎纽,高6.5厘米。边镌有满汉文合璧“乾隆肆拾年九月口日”、“礼部造”、“乾字伍百肆拾伍号”、
参见“西夏”(691页)。
明清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九年(1376),调云南大理土司卢尼古随征※月鲁帖木儿(蒙古族),授四川德昌土知州。永乐二年(1404),置昌州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德昌县西北),以卢氏为长官。清康熙四十九
黎族一支系。分布在今海南省西部一些丘陵地带,以旱地农业为主。过去男女皆髻发在后,均穿耳带环和带项饰。男穿左右两幅制成的短裙,故俗称“穿裙黎”;妇女穿过膝长裙。有纹身习俗:男子在身上或四肢剌纹;女子剌面
1330—1369明初将领。字伯仁,安徽怀远人。回族。家贫,世代务农。勇力超人,习武善射。初从刘聚义军反元。至正十五年(1355)在和阳归附朱元璋,从拔采石、太平,授总管府先锋,守溧阳。后从徐达取镇江
门巴族妇女服饰。门巴语音译,意为“披挂在背部的整张毛皮”。相传唐代文成公主入藏时背披毛皮,当地妇女竞相仿效,后相沿成俗。一般为牛犊皮,岩羊皮或麂子皮等,以周围有白毛者为佳。民间以为妇女出门必须披挂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