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一作“弘化大长公主”,见“弘化公主”(645页)。
书名。唐代段成式撰。前集20卷,分玉格、贝编、尸穸、诺皋、动植等30篇。续集10卷,分贬误、寺塔等6篇。琐闻杂事,分类记载、道佛人鬼、灾祥灵异,无不具备。体例略似西晋张华《博物志》,而内容则较繁杂奇兀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纳道寺。在甘肃卓尼县多坎乡大峪沟口,地处洮河南岸。据《安多政教史》载,清康熙十五年(1676)由西藏彭域杰乌岗哇高僧赛康巴桑结嘉措,在第九代卓尼土司杨朝梁资助下修建并主持教务。有经堂
或作僧人功德司,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住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6接住纳言处、6承旨、2都案、6案头。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是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的合称,类似汉官制中一人身兼出将入相之任。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九月,改设此职,以国论勃极烈完颜撒改
1616—1678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青海措玉。11岁从圣·噶登巴受戒,入寺学经。15岁为隆务寺法相扎仓第一代僧沅。17岁往安多各大经院巡回辩经。28岁从圣·噶登巴受具足戒。31岁赴西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
明末清初藏传佛教达陇噶举派僧人。藏族。著有《达陇教史》,成书于清顺治五年(1648,一说康熙八年,1669)。该书专述噶举派达陇支系的历史。全书447页,另有增补53页。以木刻版传世。版藏达陇贝甸阿佩
详见“恰域万户”(1725页)。
(1854或1855—1882) 即八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托甲竹仓(今西藏南木林境内)。丹增旺嘉之子。清咸丰六年(1856),在拉萨大昭寺释迦佛前,经金瓶掣签,认定为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