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即“劝龙晟”(398页)。
唐代石桥诏首领。乌蛮。领有今云南大理市下关一带,为※八诏之一。南诏王皮逻阁(蒙归义,728—748年在位)之外孙。后复以女妻皮逻阁之子阁罗凤(时傍之舅)。及邆赕诏王咩罗皮被南诏所败,退居邆川(今云南洱
古代社会基本具备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指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即分别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的人们共同体。他们是
?—173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贝勒※西第什里次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父卒,袭札萨克多罗贝勒。五十六年(1717),率兵赴阿尔泰防御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
339?—349十六国时期后赵第四世皇帝。349年在位。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虎子,母为前赵主刘曜女安定公主。初封齐公。以母出尊贵,获宠于石虎,甚得偏爱。建武十四年(348)
?—1713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伊尔根觉罗氏。珠瑚达之曾孙。康熙十一年(1672),由赞理郎授理藩院主事。十四年(1675),迁刑部员外郎。十九年(1680),授监察御史兼袭佐领。后以判案不慎被革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
见“费雅喀”(1771页)。
官名。明代在内地井盐、矿盐产地,设盐场、盐井盐课司大使、副使,隶盐课提举司。在少数民族产盐区亦以当地归附的土民头目任盐课司土副使,为管盐的世袭小土官,亦有不许世袭者。云南省剑川州弥沙盐井、浪穹县顺荡盐
见“耶律迭剌”(1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