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又译同音。西夏文字书。西夏党项人令犬长、罗瑞灵长编著,后经学士兀罗文信、梁德养等多次修定。现存有两种版本。一种为西夏正德六年(1132)义长校勘。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汗车凌女婿达玛率属众40余户降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
宋、元、明、清时期壮、布依等族地区土司基层政权机构。宋征服广西西北部今红水河沿岸后,委派岑氏土官统治其地,称泗城州,后曾升为军民府。岑氏按“人十为家,家十为亭”,在州之下设甲、亭基层机构。相传泗城州军
战国时中山国相邦(相国)。亦作司马熹,一说即司马赒。汉朝太史公司马迁之先祖。原居卫国,后入宋国不得志,获罪遭髌刑。以残疾之身再入中山国,获重用,曾“三相中山”。周显王四十六年(前323),奉中山君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等书作崆郭罗鄂伦。或作洪郭尔鄂笼。因当地土黄,多柔草故名。位于都兰哈喇山西北麓。原为中国设卡之地,后被沙俄侵占。即今哈萨克斯坦阔奴尔乌连。
约1255—?元朝官员。祖籍西域,阿鲁浑氏。汉姓简,字和叔。成吉思汗西征时祖父哈只哈心归附,东迁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父阿散,仕元,任大名路税课提领,遂居大名(今河北大名)。幼读儒书。仁宗皇庆元年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三国时反魏首领。见“治元多”(页)。
碑铭。清宣统三年(1911)在新疆吐鲁番县阿斯塔那出土,后移置乌鲁木齐。1928年至1944年间遗失。《新疆图志》金石录收有录文,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收到募本和校记。麹斌系高昌王族,任高昌宁朝将军。
?—1831清朝将领。七十五之子。监生出身。嘉庆元年(1796)至七年(1802),随军于湖北、四川等省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军。由副前锋校升头等侍卫、副都统。八年,署贵州古州镇总兵。次年,调署广东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