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东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屯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安出河等处女真首领哈剌苦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亦迷河卫同时设立,以哈剌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等物。在今吉林省伊通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屯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安出河等处女真首领哈剌苦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亦迷河卫同时设立,以哈剌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等物。在今吉林省伊通河流域。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485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通典》作“子成”。郁久闾氏。※吐贺真子。北魏和平五年(464),父卒,继位,号“受罗部真可汗”(意为惠王)。仿中原王朝制度,建年号永康,为柔然汗国建年之始(一说450年
发现于新疆昭苏县小洪那海草原,故名。通高230厘米,头部宽35厘米,身宽50厘米。花岗岩质。面东而立,双手置胸前,右手似执碗、杯之类器物,著冠辫发,发辫多至十根,长垂至腰。前胸到腿刻有古民族文字,刻工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见“林沁额叶齐岱青”(1293页)。
印度古代梵文音译,又译博坦。“po-tent”,又写作“pothant”或“Bhotanta”。“pot”为“Bhot”之葡文音译,即吐蕃的“蕃”,意即“西藏”。“potanta”指后来的不丹。16—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吐鲁番维吾尔族人所建的旗分。准噶尔势力崛起后,吐鲁番即处于准部统治者的控制之下。康熙五十九年(1720),吐城大阿珲额敏和卓等代表民愿遣使向清请求内附。雍正三年(1725),清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原名溪赊罗撒。末代青唐王。※唃厮啰疏族※溪巴温子。宋元符二年(1099),因其兄青唐主※陇拶降宋,被青唐(今青海西宁)大首领篯罗结等拥立为新主,时人称之为小陇拶。同年,联结青唐本敦谷、鼎凌宗和省章峡一
1632—1674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哈什屯长子。初任侍卫。康熙三年(1664),袭父一等男爵兼一云骑尉世职,管佐领。六年(1667),任内务府总管,辅政大臣有欲假用尚方器具者,俱严拒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