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1645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第六子。天聪五年(1631),初设六部,授刑部承政。七年,同兵部承政车尔格至锦州侦察明边,以功命管佐领事。崇德三年(1638),随贝勒杜度等运米接济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都兰具善密咒兴隆洲”。在青海乌兰县。海西地区著名之蒙古族寺院。约清乾隆年间(1736—1795),由固实汗第六子多尔济达赖洪台吉之孙衮楚克达什兴建。初为西藏甘丹寺子寺,后经战乱重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由亲王大臣的部曲组成。《辽史·兵卫志》称,“辽亲王大臣,体国如家,征伐之际,往往置私甲以从王事。大者千余骑,小者数百人,著籍皇府。国有戎政,量借三五千骑,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是军
?—1852太平天国杰出将领。广西武宣县东乡人。壮族。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青年时为生活所迫流入桂平县紫荆山区以烧炭为生。为人刚直,有识有胆,颇受炭工拥戴。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洪秀全创立拜上帝会
明代云南土司名。据《滇略》载,其地在“腾越州五百里,距高黎贡山(小江流域至江心坡一带),地瘠土塞,不生五谷”,为“峨昌夷”所居。旧属孟养土司辖地。永乐二年(1404),孟养土酋叛,茶山夷目早章不从。五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为隆布、上隆布两部之合称。玉树25族之一。牧地跨通天河。多住河西。东界称多、扎武、拉布寺,南临拉休等族,西北抵玉树、扎武。有百长3名,属民600余户。耕牧兼半。百户驻迭达庄。信
?—1680清代蒙古王公。阿巴哈纳尔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异母弟※别里古台后裔,多尔济伊勒登长子。初依喀尔喀蒙古车臣汗硕垒,驻牧于克鲁伦河,后为喀尔喀所迫,南徙绰诺陀罗海。康熙五年(16
544或545—578北周宗室。又名毗贺突。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第五子,母柔然达步干氏。初封涪城县公。魏恭帝元年(554),进封安城郡公。北周孝闵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