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塔寺
参见“慈灯寺”(2406页)。
参见“慈灯寺”(2406页)。
官名。始于元代,为土知府帐下小土官。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省马湖土府、龙州,云南省寻甸军民府,以当地头目充任此官,协助土知府作诸杂事。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按出虎水(今松花江支流阿什河)及斡泯水(今额尔敏河)流域。下辖7个分部。景祖乌古迺时(1074年前在位),归附于完颜部。世祖劾里钵时(1074—1092年在位),该部结乌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1803) 清嘉庆间云南各族抗清斗争的首领。云南澜沧人,拉祜族。嘉庆(1796—1820)初,清统治者对云南各族此起彼伏的抗清斗争,采取“以堵为上”的方针,封锁澜沧江,截阻威远、镇沅和思茅离开家园
见“纳马之族”(1271页)。
1284—1339元代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三世活佛。后藏贡塘人。至元二十五年(1288),赴粗朴寺从邬坚巴(※噶玛拔希弟子)习噶玛派、宁玛派、希解派等诸多密法及黑教。历游康区各地,在类乌齐附近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860清朝将领。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行伍出身,从兄天受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两广、江浙,荐保参将。留江苏补用。咸丰九年(1859),奉命入皖南,战泾县太平军,又解金坛之围。十年,太
见“鸭绿江部”(1867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叫寨子的人”。系指过去景颇族村寨中负责传达山官命令和通知有关全寨公共事务的人。到了给山官或傣族土司出负担时,就在全村寨各处呼喊;某家盖房需要大家帮助,也由他负责通知。山官划出若干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