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诸少数民族。今保存在《元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中的《招捕总录》部分内容,记元廷对此四路少数民族进行招服及镇压之事甚详。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诸少数民族。今保存在《元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中的《招捕总录》部分内容,记元廷对此四路少数民族进行招服及镇压之事甚详。
十六国时期羌人首领。又称雷征东。原居新平(今陕西彬县),为部落酋帅。前秦太初二年(387),率众降苻登,拜征东将军,将兵在外。四年(389)十二月,闻后秦主姚苌遣使诱招苻登,遂急驰见登,以苌多诈,不可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名。又译“畏吾儿沁”、“委兀儿趁”、“威兀慎”、“威武慎”等。原为西蒙古※乜克力部的分支,即畏兀儿近族。成化(1465—1487)初,其首领癿加思兰、亦思马因、亦不剌等率该部入居河套地
金、元时期取售盐的凭证。元代、盐实行专卖,商人向盐运司纳钱钞,换取盐引,凭引至盐场取盐,贩运各地。太宗二年(1230),行盐法,每引盐400斤,价银10两。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统钞9贯。至
见“格吉三族”(1808页)。
我国哈尼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南部澜沧江以东、元江以西的广大地区,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思茅地区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若干县内。使用人口约110多万。在境
布依语音译,意为“戴帽礼”,汉语亦称“戴假壳”。布依族民间传统婚俗。流行于贵州镇宁扁担山一带。旧时布依族青年妇女婚后有几年“坐家”(不落夫家)生活,男方为了使新娘早日过门长住,便用竹笋壳做一前圆后方、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英雄。又称卡班巴依巴图鲁卡班拜,本名艾孜巴查尔。“卡班巴伊”,意谓“野公猪”,以示其像“野公猪”一样勇猛。又称“达拉波孜”,意“雪青马”,含有出类拔萃、引人注目、瑕不掩瑜等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钦州(今属广西)港口。领钦州7所羁縻峒,并司※钦州博易场。由朝廷置寨官、土丁,以监控峒官,迎送交趾(今越南)往来商人。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