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赞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四年(1888),西藏人民抗英斗争因清政府投降政策失败,英国迫使清政府于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890、3、17)在加尔各答订立此约。签订人为驻藏大臣有泰和英国
见“斯古拉”(2168页)。
即“蒙古”(2323页)。
唐代室韦首领。又作阿朱、阿成。唐朝为加强对室韦的管理,于其地设室韦都督府,任命该族首领为都督,领府事。史称其为“大都督”,曾于大和九年(835;一作贞元九年,793)十二月率30人朝唐。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齐老图河,西至特克什布音图,南至依克沙巴尔,北至察罕索郭图。有佐领3。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首领衮布附清,三十年封多罗郡王,子额琳沁于四十九年(1710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黄飘战役”(2022页)。
?—1151金大臣,本名忽挞、亦作胡挞、忽达、胡塔。婆卢木部人(部名取自水名,婆卢木水,即今黑龙江木兰、巴彦县交界处之白杨木河)。女真族。裴满氏。熙宗悼平皇后父。天辅六年(1122),从蒲家奴追叛寇于
见“门款”(135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打记号”。订婚的一种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区。男儿成年后,如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便携带礼物,一起到姑娘家,向其父母提出攀亲要求,如女方父母同意,即热情接
书名。清沈曾植撰。15卷。清代自钱大昕抄录校正《元朝秘史》后,继起者多从史地考证,史事笺证注释等方面究研《秘史》,此书即其一例。作者引证正史、方志、碑铭、私人文集等资料不下数十种,以对音方法考释1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