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族黄番总管
清朝对裕固族首领的称号。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将裕固族划分为“七族”部落,各设正副头目,册封其总头目为“七族黄总管”,赐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并分授各部落头目以“守备”、“千总”、“把总”等职。规定居甘州南山的裕固族部落归梨园营都司管辖,凡有大事,由甘州提督呈报理藩院;居肃州的裕固族部落,隶红崖营,属肃州镇总兵官管辖。
清朝对裕固族首领的称号。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将裕固族划分为“七族”部落,各设正副头目,册封其总头目为“七族黄总管”,赐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并分授各部落头目以“守备”、“千总”、“把总”等职。规定居甘州南山的裕固族部落归梨园营都司管辖,凡有大事,由甘州提督呈报理藩院;居肃州的裕固族部落,隶红崖营,属肃州镇总兵官管辖。
水名。一作鸭渌江。因水色若鸭头色而得名。汉称益州江、马訾水,晋曾曰箭(剑)川江,唐始见其名,亦别称洗袍河(传唐太宗征高丽过此,曾以江水洗征袍,因名)。发源于今吉林省东南中朝边境之白头山,流经吉林省长白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唐时居住在秦藏川(今云南省富民、罗次、禄丰一带)南。族多李姓。天宝(742—756)中,唐廷曾任命其首领为蹄州(一作岿州,地望失考)刺史。世与南诏相婚娅。贞元十年(794),其族李
见“沙陀”(1124页)。
19世纪藏族学者。青海民和县拉加村人。曾先后在拉萨及青海寺院中学习佛典,获色拉寺格西及大昭寺拉仁巴学位。曾任拉萨色拉寺讲经师,也曾在青海塔尔寺讲经传法。著有《格丹格言注释》,在藏族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白吃饭”。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礼俗。过去景颇族人远行,只要不离开景颇族地域,大都不带粮食,饥渴时,可随意到村寨中任何一家,主人都会以酒饭相待,视若家人,客人不需付任
见“羊苴咩城”(890页)。
①契丹语官名。掌群牧之事。据《金史·百官志》:“※乌鲁骨(群牧所)之下有扫稳脱朵,……皆踵辽官名也。”女真立国,仍设是职,在群牧所下,“又设扫稳脱朵,分掌诸畜,所谓牛马群子也。”简称“群子”,为群牧所
见“恩古特”(18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