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巴
普米语音译,又称“韩规”。普米族对巫师的一种称谓。主要替群众驱鬼治病,主持送葬,婴儿起名,青少年举行成年礼等仪式。举行仪式时,用栗树根削成不同形状的女鬼,埋于地下,然后诵经文,由助手击鼓,吹螺号,丁巴随即手舞铁刀,双目紧闭,口念咒语,伴着鼓点起舞。舞毕,挖出木制女鬼,弃之野外,以示鬼被逐走。一般只由族中某些姓氏担任,实行父子相传。有自己固定信徒,即每个家庭属一个丁巴。如该丁巴失去群众的信任,可投向另一丁巴。主持宗教活动后,可获得奉献的礼品。信徒在春节时要向其拜年送礼。
普米语音译,又称“韩规”。普米族对巫师的一种称谓。主要替群众驱鬼治病,主持送葬,婴儿起名,青少年举行成年礼等仪式。举行仪式时,用栗树根削成不同形状的女鬼,埋于地下,然后诵经文,由助手击鼓,吹螺号,丁巴随即手舞铁刀,双目紧闭,口念咒语,伴着鼓点起舞。舞毕,挖出木制女鬼,弃之野外,以示鬼被逐走。一般只由族中某些姓氏担任,实行父子相传。有自己固定信徒,即每个家庭属一个丁巴。如该丁巴失去群众的信任,可投向另一丁巴。主持宗教活动后,可获得奉献的礼品。信徒在春节时要向其拜年送礼。
唐代石桥诏首领。乌蛮。领有今云南大理市下关一带,为※八诏之一。南诏王皮逻阁(蒙归义,728—748年在位)之外孙。后复以女妻皮逻阁之子阁罗凤(时傍之舅)。及邆赕诏王咩罗皮被南诏所败,退居邆川(今云南洱
回、东乡、保安、撒拉等族婚姻习俗。又称撒喜。流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福建、河南、山东等地。源自古代波斯、阿拉伯人婚礼中之“撒金豆”及宗教信仰之俗。侨居中国的波斯、阿拉伯穆斯林巨商结婚时,于婚礼当天在女
见“哈剌出”(163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从叔父巴图蒙古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辅国公,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参见“藏币”(2567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
我国拉祜族使用的一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拉祜族原无文字,本世纪初,缅甸传教士为拉祜族设计了一套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文字并传入我国拉祜族地区,但使用面很窄,未能在我国拉祜族地区广泛传播,但目前境外缅甸、
地名。原名洞巴,藏名哇热。北界邓科,东南连白玉界,西接贡县,南临武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敕封德格土司为大司徒,封其弟欧巴曲吉多杰为万户长,驻扎洞巴,管理上纳寺、中纳寺、下纳寺、内冷多尔多4
元朝皇帝于内庭大宴时所着特制衣冠。又作天子质孙服。冬、夏之服不同。冬有11等,夏有15等,衣料精美,饰以珠宝,极为富丽。参见“质孙宴”(1467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作者不详。民国六年(1917)成书,手抄本。书中记载城垣、衙署、营制、将军、协领、副都统、名讳、八旗满洲、蒙古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领催前锋、马甲、步甲、马匹、马厂地、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