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饷
明代三饷加派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明廷用兵辽东,加派军饷。先定亩加三厘五毫,次年改为七厘,后又增至九厘。每年增赋达五百十万两,定为岁额。崇祯三年(1630),又于九厘外亩增三厘,再增赋一百六十五万余两。
明代三饷加派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明廷用兵辽东,加派军饷。先定亩加三厘五毫,次年改为七厘,后又增至九厘。每年增赋达五百十万两,定为岁额。崇祯三年(1630),又于九厘外亩增三厘,再增赋一百六十五万余两。
刚亦作堈、岗。西汉置,为右北平郡治。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南古城。东汉废。建安十一年(206),曹操北征乌丸,历平冈,即此。十六国前燕复置,为冀阳郡治。北齐废。《晋书》:东晋咸和九年(334),慕容皝遣淑
即“白虎通”。
书名。清经元善撰。三卷。蔡元培序称经氏“六十一年以前之历史,颇具是集”。此书内容之荦荦大者计有:一、甲午时期之抗战言论及所拟措施;二、谏阻废立,呼吁光绪亲政;三、筹义赈济灾贫及在上海创兴女学之事迹。有
官名。西汉置,为杂号将军。三国魏、两晋定为四品。十六国前秦亦置。南朝宋时与建威、振威、扬威广威将军并称五威将军,四品。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四品。
官名。(1)清代置,户部榷关长官。康熙四年(1665),曾裁榷关监督,由地方官派员管理。旋复旧制。五十三年后,又以部分榷关交地方督抚或驻防将军兼管,委派道员、知府、知州、同知等具体管理,称委员,亦称户
①自然界的五种物质。指金、木、水、火、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杜预注:“金、木、水、火、土也。”或指金、木、皮、玉、土五种材质。《周礼·考工记·总目》:“或审曲面
战国时齐国青铜量器。传出于山东临淄(今淄博东北)。同铭者二器,一大一小。器形均为一盂旁加一柄,腹外铸铭“右里”两行四字。 “右里”或读作“右
即“夏毅宗”。
油一作繇。发源于今湖北宜都市西南,东流经松滋市南,至公安县北古油口入长江。今松滋以上称界溪河,下游改入松滋河。公安县境内已堙塞。
官署名。北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造曲(麯)以供内酒库酿酒并出卖。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使或内侍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