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1606—1683明末清初江苏吴江人,字长孺,号愚庵。明诸生。入清后隐居著述。与李颙、黄宗羲、顾炎武并称“海内四大布衣”。初长于诗词,曾笺注杜甫、李商隐诗,后转而致力于诸经注疏。著有《愚庵诗文集》、《
1809—1897一译阿礼国。英国外交官。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来华,历任英国驻厦门、福州、上海领事。二十八年借口青浦教案,威逼清政府“惩罚”中国粮船水手,扩充上海英租界。咸丰三至四年(1853至
晋巴西西充(今四川阆中西南)人,字元彦。蜀名儒谯周孙。西晋末,知世将大乱,预绝人事,内外宗亲概不相见。察举不就。李雄据蜀,束帛安车征召,皆不应。常冠皮弁、弊衣,躬耕山林。永和三年(347)安西将军桓温
国名。清代官书中指十九世纪以拉合尔为首邑的锡克(清译西刻)政权。当时服属于此政权的谷朗森(Gu-lam Singh,1792—1857)一家贵族,据查谟封地,向北扩张,道光十五年(1835)灭拉达克。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掌理北边州郡的考课、选举、词讼等事务,并负责接待自北方境外归附者。设北部尚书为长官,以北部下大夫为次官,属官有北部长(一说为次官,与下大夫不并置)、北部主书郎等。内廷派驻曹中
明孝宗朱祐樘语录汇编。刘健、谢迁、焦芳等编纂。正德四年(1509)成书,与《孝宗实录》同进。十卷。万历三十年(1602),吕本校订刊印,改为三卷。凡四十八子目。前有明武宗序。参见“皇明宝训”。
即“孙奇逢”。
东汉桓帝、灵帝时部分官僚士大夫和太学生联合反对宦官专权,以此被禁止仕宦或参预政治活动,时称“党锢”。东汉后期,清议盛行,对时政有很大影响。桓帝时太学生三万余人,以郭泰、贾彪为首,与司隶校尉李膺、太尉陈
前697或前671—前628春秋时晋国国君。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名重耳。晋献公之子。为公子时,因献公欲立宠妾之子奚齐为嗣而遭加害,被迫流亡于外十九年。后由秦军护送返晋,立为国君。杀惠公之子圉
春秋晋邑。在今山西静乐县西。《国语·晋语二》:晋惠公未立时,谓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