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语。亦作连坐。即一人犯罪而株连其家属、邻里或他人的刑罚制度。《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司马贞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历代多用
?—1651明末清初浙江山阴(今绍兴)人,字秋冶(一作秋野)。明崇祯进士。官刑部主事、广州知府。南明隆武朝擢户部右侍郎,总督湖南钱法。永历朝官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颇廉法,善理财。曾铸钱以资楚师军饷,
元初改巩昌府置。治陇西县(今县)。为巩昌都总帅府治。辖境相当今甘肃陇西、通渭、漳县、武山等县地。明初改为府。
西汉人。成帝时为谒者。成帝因国家藏书多所散亡,遂遣其搜求天下遗书,由刘向主持校辑整理。
宋代太学职事名。参见“学录”。
约1648—1725清宗室。贝勒褚英裔孙。顺治十四年(1657)封镇国公。圣祖征噶尔丹,以都统从行。康熙三十七年(1698)晋贝子,出为奉天将军。世宗继位,进封贝勒。雍正二年(1724),以与允禩结党
?—1521明宗室。宁献王朱权四世孙。袭封宁王。久蓄异志,谋夺帝位。招集亡命,私藏兵甲,于正德十四年(1519)与致仕都御史李士实、举人刘养正等起兵反,分兵陷九江、南康,围攻安庆,声言直取南京。为王守
十六国南燕人。曾任尚书郎。著有《南燕录》。
春秋卫邑。在今山东曹县西北。《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即此。
古代砍伐用的工具。石器时代以石制成,一般为扁长形,下端有平刃或弧刃,上端有的有穿孔或有肩,可安装短柄。青铜时代出现青铜斧,形略同,上端为方銎,有的銎一侧或两侧有系环,始见于商代。另有兵器,以青铜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