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沁都巡河官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怀州(今河南沁阳),辖怀州、孟津、孟州及城北四埽,并兼沁水事。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有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怀州(今河南沁阳),辖怀州、孟津、孟州及城北四埽,并兼沁水事。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有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辽置,为文班司的副主官。见“文班司”。
爵名。为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的最低一级。
见“两京诸市丞”。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铅弹。
官名。北魏世宗初颁行《职令》,列第九品上阶。《通典·职官二十》“后魏官品”条作“检校御史”,参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右一护军府次官,置二员,从四品下。
官名。又称赞务、赞理。隋炀帝时置,佐太守理郡务,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后又加置通守,改赞治为丞,位在通守下。
官名,汉置,为左冯翊之副,佐左冯翊掌治京师及近郊。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左冯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