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之属官。又称“协理事务章京”、“印房章京”。雍正十三年(1735),省左、右司掌关防章京设。乾隆元年(1736),复定员设,满洲旗各八人,蒙古旗各四人,汉军旗各六人,共一百四十四
① 官署名。唐朝京都园苑监之一,掌苑内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置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 高宗显庆二年(657)改名东都苑南面监。②官名。唐朝京都园苑明德宫长官,置一员,从六品下。高宗显庆二
女官名。北魏置。《元液墓志》:“(母) 亲浮海吴, 赐第一女郎。”(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一一)。
官名,西汉置,有的属太常,掌输入干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服虔注说:“均官主山陵上槁输入之官也。”槁,通稿,干草也。有的属少府,掌山陵税收方面事务。见《汉书·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
周朝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的机构,相当于“太学”。《礼记·王制》: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郑玄注: “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雕刻木印和书籍。
官制用语。宋朝禄赐制度之一。凡选人、使臣等无职田或职田不足者,于本俸之外每月另给补贴,称茶汤钱。
官名。国民党政府中央各部,其有出外视察之必要者,设有督察,有时称为视导。如粮食部即置督察四至六人。参见“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