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检察厅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人,录事二人。


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于各省高等审判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检察官二人,秩从五品;典簿一人,秩正七品;录事四人,秩正九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北洋政府时,各省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相当于厅长)一人,检察官二人以上(各省确数由司法部呈准规定)。其管辖范围与审判厅完全相同,但有紧急事件,得于辖区以外执行职务。检察官掌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检察事项,依照《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规定,厅内置书记室,设书记官长一人;分设总务、纪录、监狱三科:总务科辖文牍和会计庶务两股,文牍股辖收发处和文件保存处等。

猜你喜欢

  • 散馆

    官制用语。明清指翰林院庶吉士肄业期满后,不留翰林院而正式任官吏之称。参见“庶吉士”。清制,翰林院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通过甄别考试,谓之散馆。考试场地初在体仁阁,后在保和殿。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以

  •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

  • 翊二府

    官署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置中郎将总府事,左、右郎将副之,下领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及近卫卫士翊卫等属,掌宿卫,号称内仗,极受亲信。

  • 东园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光禄寺,掌宫廷丧葬器用。置丞一人。

  • 律师考试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

  • 月给

    即按月发给俸禄钱米(谷)的简称,根据所给内容的不同,有月俸、月钱、月粮之称,都是按月发给。

  • 良媛

    官名。唐朝太子内官,置六员,正四品,位次良娣。

  • 大理院推丞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

  • 节下

    对拥有假节、持节、使持节等名义的将领的尊称。《晋书·殷仲堪传》:“愿节下弘之以道德”。后亦以称刺史、太守等地方长官。对将帅的敬称。秦汉以来,称皇上为陛下,称太子为殿下,称将帅为节下。起初,只称有假节、

  • 假吏

    权宜委以差事的吏员。《汉书·苏建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颜师古注:“假吏犹言兼吏也。时权为使之吏,若今之差人充使典矣。”代理某职的官吏。《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