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开封府”。
官署名。蒙古国初期,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改为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1265),以刑部侍郎、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为州府主要僚属之一,位在长史、司马、司录下,别驾上。命品随所在州大小而异,三万户以上州为五命,二万户以上州正四命,万户以上州四命,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五千户以
即“河南尹丞”。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狱名,也写作“请室”,汉置,为居禁犯人之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降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注:“《集解》曰:《汉书》作‘请室’。如淳曰:请室,狱也。”
官名,三国魏置。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者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近侍。中书监和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
官名。西汉中书谒者仆射省称,为中书谒者令之副,隶少府。由宦者担任,与中书谒者令同掌诏令章奏之传达。《通典·职官三》: “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有中书仆射石
官名。汉武帝置,为丞相属官,秩四百石。《汉书·昭帝纪》:“丞相少史王寿诱将安入府门。”官名,汉置,为丞相属官,位在长史下,佐长史理职事。《汉书·昭帝纪》:“丞相征事任宫手捕斩(上官)桀,丞相少史王寿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