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步司
官署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皆置,设都虞候、判官,掌鞫讼刑狱。五代诸州沿置,改称马步院。
官署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皆置,设都虞候、判官,掌鞫讼刑狱。五代诸州沿置,改称马步院。
见“征收课税使”。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园丞。隋朝太子家令寺沿置,令一员、丞一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器皿、灯烛与园圃种植之事,给官奴婢、番户、杂户资粮衣服,月籍出纳上于家令
参见“北京都转运司”。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掌襄理试务。
官署名。明清两代在鸿胪寺设主簿厅,是主簿的办事机构。主簿掌章奏与文书往来。清制,主簿厅所属有档房、启疏科、俸粮科。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上士”。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员外郎。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员外郎置。参见“宗人府副理事官”。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乃活佛之下最高喇嘛称号。北京、盛京、热河等处皆设。掌理寺庙佛教之事。
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